对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整改方案》按照“一对一”整改要求逐个问题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措施清单。在此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常态长效,提出了4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一次绿色发展的“思想革命”,彰显生态文明建设的“云南态度”和“云南斗志”。从思想和认识深处挖根源、找差距、寻原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保护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决全面彻底抓好滇池沿岸违规违建等问题整改。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含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对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明确由各州、市负责抓好整改落实。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抓手,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结构调整,全力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是实施一场动真碰硬的“湖泊革命”,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九大高原湖泊。在治湖理念上来一场革命,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在治湖措施上来一场革命,落实“退、减、调、治、管”要求,彻底打破原有“环湖造城、环湖布局”发展格局,实现“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分别召开九大高原湖泊现场办公会,逐一研究部署保护治理工作。编制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和“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建立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年度报告评价机制。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结构调整和面源污染治理方案。加快实施抚仙湖、滇池、杞麓湖环湖截污治污全覆盖行动。在体制机制上来一场革命,推动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多规合一”,分区制定严格管控措施。坚决查处湖泊保护治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彻底整改滇池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问题,对杞麓湖弄虚作假等问题以事立案、深入调查,并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打赢一场标本兼治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和对长期水质优良断面的环境监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等专项行动。巩固“三磷”整治成果,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快编制《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扎实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强化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年底前,新建完善污水管网12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坚决整治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问题。对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动态化清单管理。积极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环境监管,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开展全省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增加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规模,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自2021年起,在全省28个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广新能源车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
四是打好一场“利当前、惠长远”的生态环境保护持久战,着力夯实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根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到“十四五”末,全省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0%以上。实施绿孔雀及其栖息地保护,2025年年底全省绿孔雀种群数量在2020年基础上增长20%。加快推进亚洲象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空间利用格局和开发强度的管控要求,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推进落实《云南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改革举措清单》任务,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技术评估实施细则。出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分年度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积极开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云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研究和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