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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告知书

 

 

2022年06月23日 15:55  点击:[]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告知书

 

全县各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助力稳经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阶段性实施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社险通〔2022〕9号文件)、《云南省就业局关于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现就实施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根据人社厅发〔2022〕16号、云人社发〔2022〕22号文件规定,缓缴范围为:一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造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的困难企业。三是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期限。云人社发〔2022〕22号文中规定的22个行业所属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已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手续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于期满后延续申请缓缴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总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5月费款的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款。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参保单位,参照企业方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如参保企业在系统内登记的行业类别不属于上述22个类别,可提交行业类别相关证明材料至县社保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纳入缓缴范围。

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可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但不包括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僵尸企业。云南省8个边境州市及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所属行业类型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三、补缴时限。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款,在2023年6月15日前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免收滞纳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四、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直接向西盟县社会保险中心(地址:西盟县利民巷社保服务大厅)、西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西盟县人社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县社会保险中心、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经办机构办理缓缴手续。

 

咨询电话:

西盟县社会保险中心:        0879-8344175

西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9-8343489 0879-8343451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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