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经我局审核,决定对以下单位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公示期7天(即:2018年12月31日—1月6日)。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7日内向西盟县农科局办公室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邮箱反映(电话:8343592;邮政编码:665700;举报邮箱:xmxnyj@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场名单
西盟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31日